黑龙江省今年内将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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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黑龙江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依据《通知》,2023年全省将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整治任务。
《通知》提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情况,采取产权收购、异地安置及“五个一批”措施,分类推进整治。对于审批手续不全、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火灾隐患的房屋以及农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危险房屋,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督导清单”,按部门分工分类推进整治。
依据《通知》,农村危险房屋整治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维修、新建工程措施和拆除为主,按以下标准完成整治:1.采取拆除方式整治的,完成场地平整,无杂物乱石,适合复垦复绿。2.采取封控警示方式整治的,应设置显著标识和1.5米以上围栏,并采取封窗封门等措施。3.C级危房采取维修方式整治的,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4.D级危房以拆除为主,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5.有保护价值的D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按有关规定,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记者梁晨)